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825执115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龙游工业园区北斗大道**,组织机构代码:792070727。
法定代表人杨红霞。
被执行人浙江润友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龙游县龙洲街道文化东路**组织机构代码:082913208。
法定代表人林超。
本院在执行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与浙江润友商贸有限公司(2020)浙0825执115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825执11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金尹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甘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