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圣河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圣河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826民初227号

原告:四川圣河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百寿路22号跨世纪商务大厦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79208505450U。

法定代表人:高贵川,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82年11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芦山县。

原告四川圣河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四川圣河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圣河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本院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圣河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18元,由原告四川圣河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杨 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余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