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内0207执恢26号
包头市**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包头市**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夏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12759.50元,经本院2018年2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0年7月13日通过法院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至此,(2014)包九原民初字第64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