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东辉五台山大酒店工程实施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晋0922执140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水筑,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东辉五台大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辉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东辉五台山大酒店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东辉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书面告知我院,将以被执行人背负巨额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我院中止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第102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2015)晋民终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志强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