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韵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6执64号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陈水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韵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注册号140100200362200。
法定代表人:王进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韵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106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韵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九十五万六千五百五十三元八角八分(本金六十九万元,利息二十一万二千二百四十一元一角三分,迟延履行金三万五千三百七十九元七角五分,案件受理费七千三百元,执行费一万一千六百三十三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 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张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