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02民初17943号
原告: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602076694R,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漪兴路1号901座。
法定代表人:陈水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融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2848F,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后。原告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9元,由原告太原市汇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黄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