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

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681民初1975号
原告: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通州市通州区金通大道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695544759J。
法定代表人:魏斌,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捷,男,196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通州市崇川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4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口市。
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江苏蒙哥马利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桂红
人民陪审员  曲立光
人民陪审员  吕美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韩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