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鲁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津0104民初7076号
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鲁能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以被告已将欠付的货款本金给付原告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82.50元,由原告约克(中国)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郝家琨
书记员  谭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