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23执2005号
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泾阳县教育局:
申请执行人陕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泾阳县教育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22)陕04民终1417号判决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已私下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泾阳县教育局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