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南某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28执保95号 广西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西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胜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2)桂0328执保95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对被申请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胜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被申请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胜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均有大额存款、均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其他财产信息。 本院将查询结果反馈申请人广西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人明确表示本院(2022)桂0328民初720号民事案件已调解结案,不再申请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规定,本案以无标的物可供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