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28执保95号
广西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西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胜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2)桂0328执保95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对被申请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胜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进行查询。经查,被申请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桂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胜县农村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均有大额存款、均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其他财产信息。
本院将查询结果反馈申请人广西南***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人明确表示本院(2022)桂0328民初720号民事案件已调解结案,不再申请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规定,本案以无标的物可供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