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民初3644号
原告:***,男,196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西环中街90号人大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3774424245W。
法定代表人:刘斯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铁祥,该公司法务部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滕奉朝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黄晓龙
书 记 员 苑荣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