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

执行人陕西华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金宇宙电脑网络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碑执字第0156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路5号2幢118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声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延安金宇宙电脑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市场沟中段2号楼2020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陕西华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金宇宙电脑网络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给付货款人民币6618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第(2013)碑民三初字第00585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