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02民初1556号
原告:陕西启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2578429065B。
法定代表人:李首航,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陕西华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23758424J。
法定代表人:王振海,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陕西启维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华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陕西启维科技有限公司文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启维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启维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18元,减半收取909元后,由原告陕西启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韦 东
二0二0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李儒鸣
书 记 员 尚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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