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泰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泰建设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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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727执恢138号
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景泰建设有限公司、磐安县正泰制衣厂、陈鹰、施周巧、陈纲、陈景艳、周文斌、***:
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景泰建设有限公司、磐安县正泰制衣厂、陈鹰、施周巧、陈纲、陈景艳、周文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9)浙0727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366172.6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2)浙0727执恢13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