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环城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4)浙0212执637号
宁波环城混凝土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波环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本院的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款1972317.64元并缴纳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0212民初4226号判决书[即执行案号:(2024)浙0212执637号]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