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24执428号
申请执行人:临朐县方通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863080878N,住所地临朐县原杨善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徐爱芹,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58284924E,住所地临朐县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武家夏庄村。
法定代表人:宫延军,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临朐县方通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临朐县人民法院(2021)鲁0724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临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履行协议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