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晨昶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晨昶电梯有限公司、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902执233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晨昶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振兴路北段绿洲风景**楼。
法定代表人:韩双堂,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华龙区京开大道与石化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李兆锋,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乐分公司,,住所地:南乐县城南段西侧北林海花园**楼**
法定代表人:李兆锋,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南晨昶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乐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902民初280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人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902执23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朝选
审判员  逯瑞芳
审判员  张喜超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