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902执恢44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晨昶电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濮阳市中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乐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902民初280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241296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恢44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