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喜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某与龙口市喜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鲁0681民初6432号
原告:张某,住龙口市。
被告:龙口市喜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龙口市。
法定代表人:王某,任经理。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被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