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广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广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众源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2民初2669号
原告:武汉广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湖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1栋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4508199P。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军,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广场商业区23栋23层G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K5XC67。
法定代表人:皮翰林。
被告:武汉鸿诚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名流沁和园51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4KLNLW5N。
法定代表人:韩前贵。
原告武汉广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鸿诚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众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原告武汉广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武汉广通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蔡丽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黄佳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