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武学叁,陕西秦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1002民初1827号
原告:***,女性,汉族,1961年06月14日出生,住商洛市商州区。
被告:陕西秦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611024741297067C。
被告:武学叁,男性,汉族,1976年02月08日出生,住商洛市山阳县。
本院受理的原告***与被告武学叁,陕西秦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赵斌
人民陪审员周杏
人民陪审员李高岐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叶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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