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泰山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6362号

原告***与***、肥城泰山安装有限公司、中建六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煤炭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 笑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扈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