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世纪门窗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世纪门窗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执104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11775638A。
负责人:鲁振宇,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世纪门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金浍路西侧规划三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71117872K。
法定代表人:陈国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刘福城,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执行人:王爱杰,女,197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执行人:**,女,1974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执行人:孙传利,男,1975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被执行人: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厦1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46778927H。
法定代表人:闫小京,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朝阳路54号24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300222522。
法定代表人:司永红,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中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招商大厦8楼东第一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6775576791。
法定代表人:司永红,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司永红,男,1959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申请执行安徽世纪门窗有限公司、刘福城、王爱杰、**、孙传利、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中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司永红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303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352432.33元。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许富宝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