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利源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资源县飞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利源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329执648号
资源县飞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利源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弘林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资源县飞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桂林利源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弘林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扣划被执行人桂林利源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4645844.2元,其中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4613元、保全费2000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1606元和申请执行费52272元,共计90491元;申请执行人资源县飞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桂林利源水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应付款项抵扣后的案件标的款4555353.2元已全部执行完毕且已发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