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华歌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1126民初228号 原告:***,男,1994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 被告:浙江**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仙渡乡葛畈村3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庆元县。 原告***与被告浙江**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318元,减半收取计215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范启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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