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282民初6669号之四 原告(反诉被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137551575R,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泓口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03181768L,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348号7楼A座8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信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反诉。现原告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反诉原告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及反诉原告的撤诉申请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二、准许反诉原告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反诉原告上海中耀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严 欢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刘 琳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