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桂0503执保12号 立案庭、广西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西纵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申请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4)桂0503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4年1月15日向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桂E6××**奥迪牌小型车辆,查封限额373570元,查封期限三年。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已依法办理,并于2024年1月22日函复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4)桂0503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