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广西建工大都租赁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342号 民事审判庭、广西建工大都租赁有限公司、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广西建工大都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被保全人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桂0503民初10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解除被申请人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3)桂0503民初10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