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学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学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费县朱田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5执971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学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费县***人民政府。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临沂学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费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鲁1325执971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瑞山

审判员  张文尧

审判员  孙 侠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赵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