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学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学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费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5执972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学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贾立德,总经理。
被执行人费县***人民政府,住所地费县***。
法定代表人:庄秋雨,镇长。
申请执行人临沂学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费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1325执9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瑞山
审判员  张文尧
审判员  孙 侠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彩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