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211民初6764号
原告:***,男,196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委托代理人:***,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光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9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
委托代理人:***,山东雅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雅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交二航局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五月蓝岸小区2号楼1**4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海信环湾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37乙号洛克大厦26层。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有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有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交二航局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5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