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桂0202执690-1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简称上发行柳州分行),住所地:柳州市友谊路4号。
负责人***,分行行长。
被执行人柳州九怡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九怡贸易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2单元8-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柳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市二建公司),住所地:柳州市八一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6年11月15日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红,女,1958年1月7日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男,1979年9月11日生,汉族,住广西贺州市八步区。
被执行人**,女,1977年12月5日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南区。
被执行人***,女,1956年7月26日生,汉族,住柳州市。
被执行人***,男,1954年6月29日生,汉族,住柳州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发行柳州分行与被执行人九怡贸易公司、市二建公司、***、毛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8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九怡公司、市二建公司、***、毛红、***、**、***、***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发行柳州分行于2016年4月24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柳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柳州市八一路117号建工大厦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第七层的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