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柳州市琛鼎物资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205执1709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32层。法定代表人:罗元斌。
被执行人:柳州市琛鼎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飞鹅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K1栋8-30号。法定代表人:文金爱。被执行人:柳州市隆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学院路北段马鹿山东面聚福苑商业楼4号楼二层4号。法定代表人:黎小强。被执行人: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柳东新区水湾路2号柳东标准厂房2号配套办公楼217号。法定代表人:韦林森。被执行人:文金爱,女性,1967年10月19出生,壮族,被执行人:范琼,女性,1970年06月01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黎小强,男性,1959年09月13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唐美莲,女性,1962年11月25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韦林森,男性,1968年05月01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柳州市琛鼎物资有限公司、柳州市隆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文金爱、范琼、黎小强、唐美莲、韦林森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桂0205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柳州市琛鼎物资有限公司、柳州市隆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文金爱、范琼、黎小强、唐美莲、韦林森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柳州市隆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柳城县大埔镇柳糖路7号隆升商城2#楼1单元101号、柳城县大埔镇柳糖路7号隆升商城2#楼1单元201号共两处房产在淘宝网上进行了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均以无人竞买而流拍,流拍价为15800000元,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将上述房产以第二次流拍价15800000元的价格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偿本案债务。现因申请人撤销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桂0205执17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然
审判员 陈益州
审判员 刘 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农怡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