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桂0202执2108号之十一
本院在执行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柳州市展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黄寿龙、潘洪秀、韦林森、范琼、覃永姣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2020年2月12日买受人张XX以XXX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的所有权归于买受人张XX所有。财产权及其他相应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张XX之日起转移。
二、注销广西隆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以上房产的抵押权及其它他项权利。
三、买受人张XX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注销手续,因交易本身所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注销手续可由买受人单方申请办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罗安长
审 判 员 周芷宇
审 判 员 陈道远
代书记员 李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