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726执15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浦江县。
被执行人浙江浦江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浦江县中山南路一区22号。
诉讼代表人浙江浦江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仙华律师事务所。
本院在执行***与浙江浦江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9)浙0726执1540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2018)浙0726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执行人浙江浦江力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执行人***已于本案申请执行前申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9)浙0726执154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来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