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硕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某某轴承有限公司与山东巨源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民初3614号 原告:天津市***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五金城6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675993901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山东巨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东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0637387X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天津市***轴承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巨源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天津市***轴承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市***轴承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轴承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1元,由天津市***轴承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成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