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23执253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淄博康顺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44521511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康力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44521511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巨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鲁阳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0637387X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淄***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鲁山路东段,注册号37032322801183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6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崔璀,女,1964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1日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崔现香,女,196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1972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本院在执行淄博康顺塑胶有限公司与淄博康力塑胶有限公司、山东巨源机械有限公司、淄***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崔璀、***、***、**、崔现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9月4日以(2017)鲁0323民初2295号民事裁定查封了淄博康力塑胶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沂源县县城薛馆路北侧、儒林路东侧不动产一宗,后本院责令被执行人淄博康力塑胶有限公司、山东巨源机械有限公司、淄***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崔璀、***、***、**、崔现香、***、***即时向申请执行人淄博康顺塑胶有限公司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淄博康力塑胶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沂源县县城薛馆路北侧、儒林路东侧不动产一宗(含土地及未办理产权证的所有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14092.9㎡,产权证号源国用(2011)字第97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房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