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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康顺塑胶有限公司、淄博康力塑胶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23执25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淄博康顺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44521511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康力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44521511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巨源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鲁阳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70637387X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淄***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鲁山路东段,注册号37032322801183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6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崔璀,女,1964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1981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1日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崔现香,女,196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女,1972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被执行人***,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沂源县。 本院在执行淄博康顺塑胶有限公司与淄博康力塑胶有限公司、山东巨源机械有限公司、淄***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崔璀、***、***、**、崔现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淄博康力塑胶有限公司、山东巨源机械有限公司、淄***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崔璀、***、***、**、崔现香、***、***银行存款150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房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