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陶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渭南陶朱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526民初1982号 原告***,男,1973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身份证号:610XXXXXXX********。 被告**,(又名**某),男,1984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蒲城县,身份证号:610XXXXXXX********。 委托代理人***,渭南市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渭南XXXX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渭南市临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0222164975Q。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又名**某)、渭南XXXX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民事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263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武原宁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代 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