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陕0116民初6186号
原告***。
被告***。
被告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南瑞亭,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受理费725元,全部予以退还。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支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