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与榆阳区榆阳镇五雷沟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榆 林 市 榆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民初767号

原告: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南瑞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凯,陕西凯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楚瑞,陕西凯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榆阳区榆阳镇五雷沟村村民委员会,地址:榆阳区西南方向100米。

负责人:刘小军。

原告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榆阳区XX镇XX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向原告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开庭传票,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650元,由原告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杨宏宾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郭萌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