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02执保557号
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榆阳区榆阳镇五雷沟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陕西西友安全防范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榆阳区榆阳镇五雷沟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7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27×××53银行账户中18×××21.70元财产的保全。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27×××53银行账户中18×××21.70存款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557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4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