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建筑工程公司

蒲城县建筑工程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报告(上网稿)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26执1726号
***、蒲城县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蒲城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26民初2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蒲城县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1380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案件受理费96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7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蒲城县建筑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所有案款及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71元,现本案已履行完毕。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2)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蒲城县建筑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本院(2021)陕0526执172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