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11057号
陕西华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华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314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华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被执行人***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6375598.97元,其中向申请执行人陕西华能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案款6316615.97元(其中案件受理费50000元、剩余合同款5500000元、逾期利息721378.47元、迟延履行利息45237.5元),收取被执行人***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费58983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110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0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