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绿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岳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绿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执710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岳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绿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岳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绿通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岳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112民初1568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463747.93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执行中,申请人陕西岳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陕0112执71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韩 勇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吴启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