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新大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谢荣广与付军平,渭南市新大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582民初992号
原告:谢荣广,男,196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渭南市新大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卫,经理。
被告:付军平,男,197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鹏,(付军平之妻)。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荣广与被告渭南市新大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付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荣广于2019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渭南市新大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渭南市新大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系其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谢荣广撤回对渭南市新大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刘增锋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