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诉 讼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0104执保85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4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183,790.72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青海易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保全担保函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保全过程中,本院作出(2024)青0104民初1039号民事裁定,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83,790.72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2024年2月27日,本院冻结被申请人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尾号4691账户内存款5,015,716.94元、尾号2852账户内存款168,073.78元。
本院作出的(2024)青0104民初10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183,790.72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实际冻结银行存款金额5,183,790.72元,申请人基于以上民事裁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
(2024)青0104执保85号案件保全完毕。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