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扶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324执13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陕西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金花路1号天彩大厦1202号。
法定代表人钟吓斌,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的(2019)陕0324民初17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6900元,被执行人陕西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陕西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私下已将全部劳务费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本案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324执1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袁少宁
审判员 卢林祥
审判员 张海峰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易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