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6执1784号
渭南市恒鑫建筑有限公司、***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渭南市恒鑫建筑有限公司与***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253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剩余工程款600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8400元。同日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案件执行费8400元被执行人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蒲城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6执1784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