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903执932号
被执行人:四川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7208860494,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白塔街道体育大道106号名豪国际B区1号楼商业三楼。
法定代表人:王国祥,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行政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四川飞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经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够扣划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川1903执9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何正鑫